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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之殇(19):一路上有你,广发证券

审计云 审计云 2022-08-05

康美之殇:全部原创作品导读


康美之殇(一):引言

康美之殇(二):于无声处听惊雷

康美之殇(三):缄默的审计机构

康美之殇(四):风暴眼中的会计差错更正

康美之殇(五):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担当

康美之殇(六):你说的白是什么白?

康美之殇(七):舞弊迹象之造假

康美之殇(八):舞弊迹象之行贿

康美之殇(九):舞弊迹象之举报

康美之殇(十):舞弊迹象之谎言

康美之殇(11):深度解密会计造假

康美之殇(12):压力之下,悠然自“债”

康美之殇(13):股权结构的“家族式”胎记

康美之殇(14):中药帝国的投资版图

康美之殇(15):融资优先

康美之殇(16):关联方占用的资金谜团

康美之殇(17):即将引爆的“连环雷”

康美之殇(18):缺钱的大股东

康美之殇(19):一路上有你,广发证券


康美药业和广发证券,该有怎样的边界,和伦理?

自从康美药业财务造假被推上风口浪尖以来,与其关系密切的广发证券,也遭到市场强烈质疑。


作为康美药业IPO、历次定增、发债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该公司被监管认定为“重大造假”,广发证券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自从2001年上市以来,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的扩张中,充当了重要推手。该公司上市至今的19年中,历次股权融资,及大部分债券融资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均为广发证券。


2001年康美药业IPO招股说明书显示,主承销商、保荐人均为广发证券。此后,康美药业共进行了三次增发、一次配股、一次发行优先股,加上IPO融资,共计金额约166亿元,也是唯一为康美药业提供过融资的证券公司。


除了股权融资之外,康美药业历次的债券融资,不少债券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亦为广发证券。


同时,广发证券还为康美实业提供过不少于33笔股权质押融资,涉及股份接近40亿股。

如果说这样的共同成长还算非同寻常的“深度业务合作”关系的话,康美药业与广发证券的往来,还表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股权关系。


2002年12月,中信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保荐机构正是广发证券。两年以后,2004年的9月,中信证券突然向广发证券现有全体股东发出了股权收购的要约邀请书,拟收购广发证券51%的股权。一时间,广发证券上下如临大敌。当时的广发证券是一家股权结构分散、无实控人的券商,一旦遭遇龙头收购,管理层大权必然旁落。


于是广发证券内部想到了一个方法,动员2000多名员工集资设立了一家持股平台“吉富投资”,火速买下了12.55%的外部股份,加上辽宁成大、吉林敖东这些盟友助阵,广发成功抵御了来自中信的突袭。


看似事态已经平息,但这场“员工护盘行动”却为广发证券两年后的借壳上市买下隐患。因为吉富投资无论在持股人数超过200人还是受让程序上先斩后奏,都触及了法律底线,必须限期清理。


在2006年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前夕,需要对员工股进行清理,康美药业副董事长许冬瑾创设的“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成为这些股份的受让者之一。信宏实业投资受让广发证券约6200万股,成为持股3.1%以上的重要股东,受让价在3元以下。


要知道,吉富投资持有的这些员工股,是广发证券对抗中信收购的利器,如果不是过命的交情,又怎敢拱手出让。


不仅如此,吉富投资转让这些员工股时,居然是以2元多的每股净资产来定价转让的,当时A股牛市汹汹,券商股动辄出现数倍溢价。所以包括信宏实业在内的四家公司的“低价受让”,让市场质疑这场交易背后,是康美药业为广发员工股提供的代持。


广发证券最新公布的一季报显示,信宏实业仍持有有广发证券约 1.46 亿股(其中已质押1.44亿股,质押比例98.70%),为第七大股东。


就在康美系接盘广发证券员工股的同年6月底,广发证券旗下公募机构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康美药业63.8万股,成为其第六大流通股股东,几乎是同一时间,康美药业完成了5亿元的公开增发。


就在这笔定增完成的3个月后,广发旗下的这只基金就在康美药业的股东名录中消失了,有不少业内人士质疑广发基金在为康美药业拉高定增价格和规模“抬轿子”。


此外,康美药业还在2007年6月以7656万元的价格,受让广发证券控股子公司广发基金10%股权。2019年1月30日,康美药业公告称,拟将所持有的广发基金股权全部转让给广发证券,转让价款暂定为13.9亿元。对于这笔长达12年的股权投资,康美药业公告称预计收益将不少于8亿元。


2011年,广发证券定向发行45260万股,揭阳市信宏资产管理中心以17.976亿元获配6680万股。在这次发行后,信宏资产成为第九大股东。据天眼查显示的登记信息,揭阳市信宏资产管理中心的股东包括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8亿元)、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万元)和温少生(出资1万元),温少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而温少生自康美药业上市以来,一直担任康美药业证券事务代表,2019 年 2 月至今任康美药业副总经理。


除了持股层面的合作,广发证券和康美药业的隐秘关系还伸向了多个维度。康美药业实控人马兴田夫妇控制的博益投资、信宏实业两家投资平台参与了多家广发证券的保荐项目。

由康美实业控股90%、许冬瑾出资10%的博益投资,多次参与广发证券保荐的增发、IPO项目,其中包括古井贡酒、普邦园林和蓝盾股份、冀凯股份前身石煤装备等多家A股公司。


如果只是保持这样的合作关系,市场对广发证券和的质疑也许并不会像今天这般多。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事件被证监会坐实后,市场各方直接将矛头指向了一直向康美药业提供审计服务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指责其执业失责,甚至合谋造假。那么,和审计机构一样,一直为康美药业提供证券服务、甚至还夹杂股权互持的深层密切关系的广发证券是否已在和康美药业的深度绑定上迷失了独立性?


早在2012年,《证券市场周刊》质疑康美药业存在虚增资产时,广发证券对此出具“无虚增资产”的调查结论,就有声音认为广发证券不具有独立性,但后来相关质疑也不了了之。


不仅如此,这份报告书落款处居然没有日期。不知两家公司的合作关系是否也包括“我盖好章,你拿去用”这种极致体验。


对于如今已经确认出现巨额会计差错的2017年年报,广发证券当初仍然选择了“力挺”。

就在康美药业2017年年报发布后不久的2018年5月3日,广发证券发布针对2016年再融资的督导报告并强调发行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并且,这份报告依然没有签署日期。



如今,正中珠江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广发证券却依然安全无虞!广发证券作为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责,是否也应当被调查?


有投行认为,“广发证券的投行项目比较多,还有一些科创板项目,如果立案调查广发证券,按照规定势必将影响投行项目的进度。是否对广发证券启动立案调查,可能也会采取比较审慎的态度。”


但也有其他方面的不同声音,“因为广发证券不是小机构,调查广发证券可能会产生一些短痛,但要清楚这些阵痛都是资本市场长期积累下来的制度问题。这个时候如果网开一面,不能捋清楚中介机构的责任,那以后还是会有很多类似案件发生,必将给资本市场埋下长期隐患。”


一旦监管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做出正式处罚,如果确认对造假负有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券商等中介机构,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除了罚款以外,情节严重的中介、保荐人等中介结构,直接责任人、保荐机构,可能都会被吊销职业资格。


《证券法》第223条规定: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若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或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知道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笔者作为注册会计师,对于同行正中珠江未来需要承担的各项责任并不感到惋惜,任何违背法律法规、未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的行为,都应当受到应有的惩戒,但法律的尊严在于公平和正义,但会为此而感到疑惑不解:如果不能依法调查广发证券是否在康美事件中承担了中介机构之责,势必将让资本市场的长期信心受到打击。


最近几年来,中介机构因未勤勉尽责,被监管处罚后,遭到投资者索赔的例子屡见不鲜。大智慧、金亚科技当时的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先后被上海、四川等地法院判决,对投资者的虚假陈述索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荐机构因虚假陈述而赔偿投资者损失,此前也不是没有先例。在曾经震惊市场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中,其保荐机构被监管罚款、暂停三个月保荐资格后,就出资3亿元设立投资者利益保障基金。


除了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之外,作为保荐人的广发证券,一旦被认定为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负有责任,其相关直接、间接责任人员,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过程中,保荐、审计机构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是证券服务机构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券商作为保荐人,是否要承担刑事、民事等责任,要看在康美药业造假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为造假提供方便,目前来看,证监会的案情通报中并未提及保荐人,尚需监管当局的最终认定。


从以往司法实践、既有判例来看,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涉及刑事责任,并且最终获刑的比较少。


如今,康美药业已到了风雨飘摇的悬崖边,并将审计机构拉下马;而作为当初上市推荐人、累计上百亿再融资承销商的广发证券,即便抛开利益层面、资本股权投资层面的因素,单纯就中介机构的保荐职责,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案中也是难辞其咎,没有理由独善其身。


广发和康美的关系,以及正中珠江和康美的关系,无疑向资本市场提出了一个伦理难题,那就是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的关系,有怎样的边界?当超出这个边界时,中介机构还算是“中介”,还具有独立性吗?


时至今日,两位一直为康美药业提供中介服务的正中珠江和广发证券,都保持着应有的缄默,没有发出任何声音。


而对于投资者的问询,广发证券也保持着一贯的官腔,和冷漠!



作为头部券商,广发证券是一家内部人控制公司,自身的组织人事又接受当地领导,无论在证监系统,还是在属地,都具有难以撼动的人脉、资源和根基,牵一发而动全身。


就在5月17日,证监会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康美药业调查进展的同时,披露了3家企业的首发申请的核准信息,其中包括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发证券保荐的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看来,广发证券应该不会受到影响吧,在康美药业造假事件的风口,正中珠江的业务都受到影响,而广发证券依然可以拿到IPO入场券……


大而不倒,说的是广发证券吗?



(未完待续,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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